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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环保法”安徽实施一年:执法亮点与瓶颈

发布于:2016-02-04 10:17来源:科诺新闻部 作者:科诺科仪 点击:

查封、扣押、拘留、按日计罚……一系列“硬手段”的出台,让2015年1月1日实施的新环保法被冠上“史上最严”的称号。

“一个好的法律不能成为‘纸老虎’,要让它成为一个有钢牙利齿的利器,关键在于执行和落实。”2015年全国“两会”上,刚刚履新的环保部部长陈吉宁曾多次阐述他对新环保法的态度。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被寄予厚望的新环保法在安徽实施一年有余,环保执法真的长出“钢牙利齿”了吗?

“按日计罚”累计832万元新法亮点充分展示

六安市环保局的王志举从未想过,一次普通的环境执法竟成就了安徽首例“按日计罚”。去年5月25日,王志举在蓝翔节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现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在责令企业停止违法排放的同时,作出了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然而6月15日复查该企业仍然超标排放,经过听证程序,每日罚款20万元,共计21日,累计罚款420万元。

“作为上不封顶的处罚手段,按日计罚有效震慑了环境违法企业,消除了企业的侥幸心理。”安徽省环保厅副厅长殷福才说。

殷福才介绍,安徽省2015年各级环保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8件,罚款832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数130件,限产、停产案件178件;移送行政拘留61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1件。

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曹明德看来,新法的亮点之一,便是赋予了行政执法机关查封、扣押甚至移送公安机关实施拘留的权力。“查封、扣押、拘留,这三项权力往往是司法机关才具有的,这次赋予了行政执法机关。这就从执法上给环保部门提供了法律武器。”

“通过明察暗访,马鞍山市在环境保护工作上还存在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比较普遍、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较差、新环保法贯彻执行不力等突出环境问题。”去年6月,环境保护部委托华东环保督查中心在对马鞍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的约谈中开门见山,直击问题。

针对约谈中涉及的14个企业、4个区域共计28个点位的环境问题,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分别制订方案进行整改。共计立案17起,处罚金额386.9万元,公安机关对利用渗坑排放污染物的化工厂负责人行政拘留15日。

主体意识更加明晰执法增添多重利器

在环保执法人员看来,类似马鞍山政府接受约谈的督政制度令人鼓舞。安徽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污染源与生态监察室副主任王兴说:“以往环保执法主要针对排污单位,对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偏弱,去年多起环境违法事件通过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明确了政府的主体责任,大大提高了整改效率。”

不仅仅是政府,企业的主体责任也被进一步强化。去年东至县一化工园区有两家企业发生环境违法事件后,开发区近30家企业积极主动对雨污分流系统进行全面改造,大部分企业投入都在100万至200万元;同时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进行整改。

新环保法实施一年来,基层执法人员普遍感受到,企业主体意识明显增强,触碰环保法律红线的企业大大减少,越来越多的企业变“被动整改”为“主动整改”。在王兴看来,这主要得益于新环保法的三大利器:

——监管手段增加。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遇到突出环境违法行为,涉及环境污染犯罪的,可以请司法机关提前介入,对违法违规拒不改正的,工商、供水、供电等部门可配合落实强制措施。“按照旧法,数据弄虚作假只能实行行政处罚;渗坑排放只要不排到厂区外,连超标排放都不算,现在均可行使强制措施。”环监局执法人员蔡众兴说。

——处罚力度加大。对企业拒不改正、偷排偷放等规避监管方式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责令限产停产以及移送司法机关行政拘留、刑事责任等。基层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过去超标排放罚款是应缴排污费的2-5倍,有的可能只罚款几百元,企业存有侥幸心理。

——法律尺度更严。王兴认为,曾经法律条款中很多带有选择性的条款变得更加刚性。例如未批先建项目按照《环评法》规定,限期补办,逾期不办的处以罚款,而按照新《环保法》,则责令停产停建,拒不停建的实施拘留,没有限期补办机会。

基层执法瓶颈仍待破除

6个环境监察人员,监管260余家企业,编制少、任务重,这是蚌埠市淮上区环保局面临的难题,也是基层环保力量薄弱的缩影。据统计,安徽省在编的执法人员1900人,纳入排污申报的企业1.4万家,而实际监管企业远超这一数字。

“基层执法力量与实际承担的工作不匹配,自身队伍建设问题渐渐成为环保执法的重要瓶颈。”安徽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污染源与生态监察室主任田春表示,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相关配套办法、规范性文件密集颁布,必须要全面掌握,灵活应用到实际执法工作中,对执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王兴表示,目前仍存在法规政策不配套问题,如排污许可等配套制度仍未出台,目前的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限期治理、区域限批等制度之间存在不协调、不统一的问题,不能有效发挥制度功能。

环保专家认为,还应切实执行和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这是对环保工作推动最大的一项措施,只有考核的指挥棒更多地指向生态环境,才能让地方政府敢于承担环保责任,向污染亮出环保法的“牙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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